本校語言中心英、日文獎勵辦法(自111學年度開始實施)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獎勵學生參加英、日文能力檢定實施要點   

99.03.12 479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4.15 52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5.26 53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9.19 55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4.26 60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學生增強外語能力參加英文、日文能力檢定,提升國際競合力,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獎勵之對象為在學期間(自入學當年度 8 1 日起算),通過英文、日文能力檢定,並符合獎勵標準之本校在學學生(獎勵標準請參見附表一、二)
  • 各學制大學部和研究所學生得申請各類語言各級之獎勵,惟應用外語系所學生不適用英語類中高級獎勵(CEFR B2)之申請,獎勵標準如下:

()CEFR C1: 本校學生英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3,000 (聽讀)4,000 (說寫)7,000 (聽說讀寫)

本校學生日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3,000 (聽讀)

()CEFR B2: 本校學生英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2,000 (聽讀)3,000 (說寫)5,000 (聽說讀寫)

本校學生日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2,000 (聽讀)

()CEFR B1: 本校學生日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1,000 (聽讀)

  • 各類語言能力檢測同等級、同語種以申請一次為限,爾後之申請等級須高於該類前次申請級別,且成績取得時間須晚於前次取得時間。
  • 每學期共二次申請時間,申請人應於期間內向本校語言中心提出申請,時間如下:

()第一次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第 5-7 週間提出申請,並於第 8 週進行審核。

()第二次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第 13-15 週間提出申請,並於第 16 週進行審核。

() 未於規定期間提出申請,不予審查。

  •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

()獎勵申請表()

()檢定證書或檢定成績單正本及影本(正本於審核後歸還)

()學生在學證明。

()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學生資訊系統郵局帳號填寫畫面擷取影本。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予獎勵:

()單筆能力檢定已獲校內其他獎勵。

()同等級、同語種以申請一次為限,爾後之申請等級須高於該類前次申請級別,且成績取得時間須晚於前次取得時間。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CEFR 等級與英文能力檢定成績對照表

CEFR 等級與英文能力檢定成績對照表

 

附表二

CEFR 等級與日文能力檢定成績對照表

CEFR 等級與日文能力檢定成績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