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在職碩士專班學則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機械系在職碩士專班學則

機械系在職碩士班提供職場需具備之軟硬實力課程,加上學術或實務論文,以培養學員成為中高階主管為主要目標。以下學則如有未盡事項以機械系一般生或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1. 畢業規則 畢業之要求分為兩大項:修課與研究。學員需在修業年限內修畢共 30 學分的課程,且通過論文口試及相關程序後即頒發碩士文憑。詳細的修課與研究規則分述如下。 

    a. 修課 修課種類共分為必修課與選修課,課程以總分 70 分(或 B-)為及格標準。修課順序可由學員自行調整,在修業期限內完成即可。修課的方式可為面授或線上授課,由授課教師自訂原則或規範。

         i. 必修課 必修總共七門課 21 學分:機械專題研究一(3 學分)、機械專題研究二(3 學分)、論文寫作一(3 學分)、論文寫作二(3 學分)、機械業之企業發展與策略管理(3 學分)、工程經濟學(3 學分)、科技法(3 學分)。內容與成績規則由授課教師決定。

         ii. 選修課 選修至少 9 學分:至少 3 學分需為機械系研究所等級(課程代碼為 ME5000 等級),其餘可為全校研究所等級專業課程(課程代碼為 5000 等級,且不得為專題討論或類似課程,以機械系課程委員會認定之)。內容與成績規則由授課教師決定。

         iii. 抵免 若於入學前已修習相關學分與機械系課程相同者,其學分採計或抵免辦法依機械系一般生或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b. 研究論文 i. 指導教授 學員需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內選定一位機械系專任老師為指導教授(由學員自行接洽並取得該教授簽名之指導教授同意單),主要制定學員的研究相關事宜,例如修課安排、研究方向、與論文要求。又,更換指導教授程序同機械系一般生。 ii. 論文研究 論文形式與內容以指導教授意見為主。論文研究需經正式程序才算完成。程序與相關規定同機械系一般生。

2. 休退學 休退學規定同機械系一般生。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