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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畢業條件規定

通過本系大學部學生提前畢業條件規定如下,自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1.學業成績每學期平均需達八十分或 GPA3.38 以上。

2.每學期名次列該班或該系前百分之十以內。

3.歷年學業總平均成績達八十五分或 GPA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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