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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機械系

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專戶 辦法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機械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結合社會資源協助本系辦理急難學生救助事務,得接受校方及外界捐贈,以發揮救助本系急難學生之功能;如遇重大本系學生急難時,得發起勸募,以並救援協助;爰訂定本規定。
  • 本系「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及學生急難救助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以本系為承辦。
  • 為管理、運用本專戶,本系應組織本專戶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及急難救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議如下事項:
    (一) 本專戶經費之捐募事項。
    (二) 本專戶經費之保管稽核事項。
    (三) 本專戶經費年度運用方針及計劃執行報告。
    (四) 本專戶之管理及動支事項。
    (五) 本專戶之預算、決算事項。
    (六) 其他經委員提請審議之事項。
  • 本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組成。

機械系主任為主任委員,並指派教師或職員組成,任期三年。

  • 本委員會必要時可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會議主席。另其他委員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委託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 本專戶之收入來源如下:
    (一) 本委員會所募得之經費,機械系友及民間捐款。
    (二) 本專戶之孳息。
    (三) 校方捐助。

(四)  其他收入。

  • 本專戶之支出項目如下:
    (一) 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二) 急難學生救助。
(三) 辦理勸募所需之行政費用。

  • 本專戶應設專用帳戶。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