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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修讀英文規定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機械系研究生修讀英文規定

一、 依據

依本校第一五一次教務會議決議,自 98 學年度起入學之博士生及碩士班一般生(不含外籍生與在職專班生) 均應必修英文四學分。

二、 必修及抵免規定

上述之研究生入學後需自大學部共同必修英文課程或語文中心開授之英文課程中,選擇四學分的英文課程作為必修學分,此英文課程為外加方式。研究生尚須依照本校學則,修習相關專業課程。若學生在入學前後,通過全民英檢中級複試或相同等級之其他英語測試、擁有英語系國家學位獲得結業証書者,可抵免必修英文四學分 。或於入學後修習 9 學分研究所英語授課課程(成績單加註英語授課之課程)得申請免修 另博士班學生曾於英語系國家取得學位者或曾以英文發表論文其英文能力優良經教授推薦且經系所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免修 4 學分英文課程 

 *有關抵免辦理時程將會於每學期開學前2個星期公告於系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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