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
電腦教室管理辦法
一、 宗旨:
機械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設置電腦教室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系學生使用電腦從事學術性活動的環境,為使電腦教室能有效運用並妥善維護,特定本辦法。
二、 開放對象:
1. 本系教職員生及校友。
2. 經核准開授電腦相關課程及活動之本校各單位與校外單位。
三、 開放時間:
1. 學期期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21:30。
2. 寒暑假期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17:00。
3. 週末、國定例假日及連續假期不開放。
四、 使用規範:
為提高電腦教室服務品質,延長設備使用年限,降低整體維護成本,使用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1. 維護電腦教室整潔,嚴禁攜帶食物、飲料、雨傘等進入。
2. 不論使用電腦教室之電腦,或是自行攜帶的電腦相關設備(如手機、平板等),嚴禁在教室內躺臥、睡覺、執行遊戲軟體、閱覽不良圖片及觀賞卡通漫畫電視電影等非學術性活動。
3. 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避免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勿隨意下載非法軟體並安裝,違者將依校規處分。
4. 使用雷射印表機印製資料,請自行準備A4紙張(磅數至少要75磅以上)。
5. 請愛護電腦教室內之設備,若因人為因素而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6. 教室內電腦自動定期清理磁碟,請自行備份重要資料存檔。
7. 電腦教室電腦設備異常或故障時,請隨時通知管理員協助處理。
8. 使用電腦教室期間,請自行保管個人物品,離開座位時重要物品隨身攜帶,若有遺失請自行負責。
9. 電腦使用完畢請關機及關閉螢幕。
10. 教室內課程進行中,不開放個別使用電腦。
11. 討論時請保持音量適中,勿大聲喧嘩。
12. 廣播設備、個人電腦等屬教學用途,未經許可請勿自行移接螢幕、網路線等各類線材,影響正常使用。
13. 凡違反本規範第1、2點者, 第一次口頭警告, 第二次起會將姓名公布於系網頁及電腦教室門口一個月, 並於該期間內除上課外禁止進入電腦教室。情節重大或屢犯者將依校規處分。
五、 借用辦法:
1. 借用優先順序:
I. 本系開授課程優先。
II. 電腦相關課程優先。
III. 大學部課程較研究所課程優先。
IV. 本校開授課程優先。
V. 學期課程較單次借用優先。
VI. 優先順序相同以核准日期較早者優先借用。
2. 申請程序:
I. 學期課程須於學期開始二週前提出申請,其他借用須於一週前提出申請。
II. 借用申請單請至系網頁下載,經申請單位主管同意後送交本系審查。
III. 審核同意後公告於系網頁。
IV. 按「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會議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要點」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電腦教室外借場地收費標準」繳交所需費用後,方完成借用手續。
V. 使用軟體須為正版授權或免費軟體。如須協助安裝,請於使用一週前提出申請,並於使用前確認安裝結果。
VI. 申請程序、資料填寫不完備、未提供安裝軟體,本系得不受理申請。
3. 申請核准後如取消使用,請立即告知。
六、 本管理辦法經本系計算機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若有不足,另行補充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