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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衛生作業守則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機械系實驗室安全衛生作業守則

 

為維護本系所師生之安全與健康,依職業安全衛生之相關規定,訂定本安全衛生作業守則,本系所全體師生,及非本所師生但在本所之實驗室暨實習場所從事實驗工作者,均應遵守本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

本系所教學及研究實驗室之負責人為該場所之使用管理人或指導老師,負責督導實驗室實施安全衛生維護之職責,並指定一人為設備資料維護人,教學實驗室為技術員,其協助管理人執行實驗室安全衛生聯繫維護交辦事項,辦理項目包括定期檢查、作業檢點、潛在危害之作業環境訂定標準作業程序[SOP]、定期或不定期巡視、實驗室災害防止對策,指導學生依標準作業程序操作實驗,並於環安系統紀錄備查。

共用教學實驗室、實習工廠及實驗室皆應登錄本校環安室維護之環境安全衛生資訊管理系統,依系統要求填寫相關資訊以供查察列管,實驗室研究人員並依法規要求接受新進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據實登載於系統。

以下依作業屬性列舉實驗室安全衛生作業守則:

一、一般性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必須遵守各實驗室及場所訂定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2.必須接受與實驗有關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

3.必須接受校內規定之體格及健康檢查。

4.各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酒、嚼檳榔、吃口香糖及其他妨礙工作之進食等。

5.工作場所之安全門、通道路口、樓梯口、進出口等處,不得堆積任何物品。

6.必須熟悉滅火器、消防設備之使用方法及放置地點。

7.嚴禁任意使用所內規定外之任何電氣用品。

8.必須了解各工作場所逃生及疏散之路線。

9.離開工作場所務必隨手將不用之電氣、瓦斯、氣體及水龍頭之開關關閉。

10.發現系館內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衛生之人、事、物等,必須立即反映有關人員作緊急處理。

11. 操作實驗或儀器時,應按標準程序作業,並配戴相關防護器具。

12. 準備、配製化學藥物時,應採標準防護措施 (如帶口罩及手套等)

13. 不慎觸及有害的化學藥劑時,應依藥品性質,謹慎處理。

14. 遇有意外事故發生,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報告各場所負責人。

15. 工作場所內嚴禁抽煙及亂丟垃圾。

16. 碎玻璃等尖銳品應按規定分類處置。

二、動力機械之工作守則

1.工廠內禁止跑步嬉鬧、進食及從事與實驗無關的活動,服儀端正,並不得穿著拖鞋進入工廠。

2.操作機器設備、儀器前務必經由教授或助教講解或詳細閱讀有關機器操作手冊及相關操作安全規定,並按正常程序操作,用畢務必關上所有開關。

3.工廠應保持整潔,務求工具、刀具、儀器及量具各得其所,地板無油污、水或其他易致滑跌之物質。

4.操作機器,須戴安全眼鏡,機器運轉中,嚴禁用手觸摸工件,或用手或量具清理切屑。

5.嚴禁戴手套、領帶或戒指操作工廠內動力機器,頭髮長度超過肩部一律戴便帽或束髮。

6.不得在有段變速機器轉動中變速或無段變速機器停止中變速。

7.不可將工件、工具及量具至於床台、床軌或夾頭上。

8.課程未教授或未經同意不得操作機器設備。

9.使用砂輪機應先試轉一分鐘,使用除研磨輪為側用外,不得使用側面,以防砂輪破裂。

10.因設備不足,分組共用設備時不得同時操作以免誤操作造成傷害。

11.操作車床應注意下列守則:

a.操作車床工作時,不得打領帶或穿著袖口懸垂及過於寬大的衣服,及不得戴用手套。

b.操作各種車床應戴安全眼鏡。

c.啟動車床旋轉前應確認工件是否已夾緊,夾頭上是否有板手未拿開。

d.車床故障立即關閉電源開關並通知管理人員維修處理。

e.勿將工具機件、材料置於通行之走道上。

f.拉圾應分類,鐵屑桶中不可含有紙屑等非鐵雜物

g.完工清潔後夾頭、滑道、鞍座應以薄機油擦拭作防鏽處理,並將鞍座定位尾座旁。

h.不得將機器之防護裝置拆除或毀壞。

i.應隨時檢查齒輪箱油、滑道油是否足夠倘不足應通知管理人員處理。

j.當操作車床時盡量避免用手接觸車刀之刀鋒或附著於旋轉中工件之鐵屑。

k.清理機械鐵屑應以空氣槍、棕刷清掃後再以擦拭紙擦拭清潔。

l.地上有油漬須即擦乾。

m.運轉中不可測量工件之尺寸或用手觸摸工件或夾頭。

12. 操作銑床應注意下列守則:

a.不熟悉操作機械者,絕對禁止使用。

b.安裝銑刀,應了解安裝程序,並嚴禁以鐵鎚或鐵件敲擊拉捍。

c.開動機械前應檢查滑道潤滑油是否足夠,倘不足應即刻添加。

d.不可作高速切削或重力切削。

e.工件之夾持應確實,不可將工件凸出過長。

f.完工後應以空氣槍、棕刷清除鐵屑,再以擦拭紙將夾鉗及工作台上油作防鏽保養、並關閉該機器電源。

g.銑切時應注意銑刀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h.開機前應檢查是否有機器異常或故障。

i.若發現故障,應立即關閉電源開關並即通知管理人員維修處理。

13. 操作鑽床應注意下列守則:

a.操作鑽床時,勿著手套及著衣袖懸垂之寬大衣服,免生危險。

b.工作時先調整工作台至適當高度,並固定工作物然後始可開動馬達鑽孔。

c.小型工作物鑽孔時,應用止栓或利用虎鉗夾持,以阻止工作物隨同鑽頭扭轉,同時應從上方施加壓力,使工作物不致自行向上抬昇。

d.調整加油或交換皮帶時,應先停車。

e.絕對避免接觸運轉中的鑽頭、齒輪及皮帶等危險部份。

f.不可將手放在工作物下面,以免發生危險。

g.隨時用刷子掃鑽頭之鐵屑,切勿用手去掃,以免刺傷。

h.從事有鐵屑飛濺之鑽孔時,應戴安全防護眼鏡。

i.在工作中儘量保持工作物之工作面、鑽床工作與底盤 T 型槽之清潔。

三、高壓容器之工作守則

1.高壓氣體容器,不論裝盛或空容器,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方得使用。

2.高壓氣體容器應標明所裝氣體之品名,不得任意灌裝或轉讓。

3.容器外表顏色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

4.容器搬動不得粗莽或使之撞擊,更換完畢後須上鍊或其他固定方式固定。

5.容器狀況掛籤應妥善管理、使用,氣體鋼瓶應要求供應商使用檢驗合格品。

6.容器應保持在攝氏四十度以下,安穩置放並加固定。

7.氣體容器周圍 2 公尺內不得有易燃或揮發性物品。

8.氣體出口不得沾有油漬。

9.隨時檢查軟管接頭有無漏氣、鎖緊或老化龜裂現象,尤其折彎角度過大,導管有折裂之虞。

10.閥、旋塞開啟時,必須徐徐打開。

11.隨時注意壓力與流量之變化。

12.開瓶器應置於瓶上,若使用液態氮須注意防止凍傷之傷害。

五、化學品使用及廢液處置工作守則

1.化學品作業場所之通風換氣設施在作業時間內需保持運轉。

2.盛放藥品之容器應隨手加蓋,以防止蒸氣溢散,分裝使用需於排氣櫃進行。

3.使用化學品時,應戴用防護手套防止皮膚直接接觸溶劑。

4.化學品應存放於指定地點並上鎖,藥瓶上需標明種類名稱,並儘量減少存量。

5.化學品之廢液不可任意傾倒,應依酸鹼分類倒入指定之存放容器內,依環安室通報清運時程統一清運。

6.各實驗室應備該實驗室經常使用藥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供查詢用。

7.盛放試藥之【容器應隨手加蓋並附註標示】,以防止蒸氣溢散或傾倒而傷及同仁。

8.化學品撒漏到身體時應立即用水沖洗15分鐘以上,如無可見的燒傷的痕跡,則再以肥皂徹底洗去殘留物。

八、電氣設備使用之工作守則

1.延長線保險絲燒毀時請檢討實驗室用電容量,絕不可改用不合適的保險絲或用電線、其他金屬代替保險絲。

2. 拆除或接裝保險絲以前,應先切斷所有電源。

3. 電線上不得接裝過多之用電器具,以免因過載而發生火災。

4. 拔卸電氣插頭時,應拉插頭處,切斷開關,應迅速確切,不得以濕手或濕操作棒操作開關。

5.不得使用未知規格之工業用電氣器具。

6.電線電路如發生電線包覆有破裂,應即更換新品,以免發生災害。

7.電氣機械運轉中,如發現有不正常情形時,應即報告主管人員,但如時間上不允許,應先切斷電源,切勿驚惶逃避,以免災害擴大。

8. 所有電氣設備外殼接地線,不得任意拆掉。

以上安全衛生宣導事項已知悉了解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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