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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論文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及說明事項

各位同學,大家好:

本系依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第二條規定:研究生除選定指導教授 外,並得選定符合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聘任資格之學者或專家,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研究生須於口試1個月前,檢附共同指導教授學經歷相關佐證資料(含簡歷須英文姓名,最高學歷證明影本,現職單位及職稱,存摺封面影本),併同共同指導教授 同意書送交系()審查,符合前項資格者,始得登記為共同指導教授。

有關論文共同指導同意書,112學年度起入學者請至"學生資訊系統""論文指導教授資料輸入"中"文件下載"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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