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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共同指導教授相關事項說明

各位同學,大家好:

本系依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第二條規定:研究生除選定指導教授 外,並得選定符合本校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聘任資格之學者或專家,擔任共同指導教授。

研究生須於口試1個月前,檢附共同指導教授學經歷相關佐證資料,併同共同指導教授 同意書送交系(所)審查,符合前項資格者,始得登記為共同指導教授。

檢附共同指導教授同意書如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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