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語言中心英、日文獎勵辦法(自111學年度開始實施)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獎勵學生參加英、日文能力檢定實施要點
99.03.12 第 479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4.15 第 52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5.26 第 532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6.9.19 第 55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0.4.26 第 60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學生增強外語能力參加英文、日文能力檢定,提升國際競合力,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獎勵之對象為在學期間(自入學當年度 8 月 1 日起算),通過英文、日文能力檢定,並符合獎勵標準之本校在學學生(獎勵標準請參見附表一、二)。
- 各學制大學部和研究所學生得申請各類語言各級之獎勵,惟應用外語系所學生不適用英語類中高級獎勵(CEFR B2)之申請,獎勵標準如下:
(一)CEFR C1: 本校學生英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3,000 元(聽讀)、4,000 元(說寫)或 7,000 元(聽說讀寫);
本校學生日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3,000 元(聽讀)。
(二)CEFR B2: 本校學生英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2,000 元(聽讀)、3,000 元(說寫)或 5,000 元(聽說讀寫);
本校學生日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2,000 元(聽讀)。
(三)CEFR B1: 本校學生日檢成績達此等級者,獎勵新台幣 1,000 元(聽讀)。
- 各類語言能力檢測同等級、同語種以申請一次為限,爾後之申請等級須高於該類前次申請級別,且成績取得時間須晚於前次取得時間。
- 每學期共二次申請時間,申請人應於期間內向本校語言中心提出申請,時間如下:
(一)第一次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第 5-7 週間提出申請,並於第 8 週進行審核。
(二)第二次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第 13-15 週間提出申請,並於第 16 週進行審核。
(三) 未於規定期間提出申請,不予審查。
- 申請人應於提出申請時檢附下列文件:
(一)獎勵申請表(單)。
(二)檢定證書或檢定成績單正本及影本(正本於審核後歸還)。
(三)學生在學證明。
(四)本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五)學生資訊系統郵局帳號填寫畫面擷取影本。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予獎勵:
(一)單筆能力檢定已獲校內其他獎勵。
(二)同等級、同語種以申請一次為限,爾後之申請等級須高於該類前次申請級別,且成績取得時間須晚於前次取得時間。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CEFR 等級與英文能力檢定成績對照表
附表二
CEFR 等級與日文能力檢定成績對照表